1、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江县育英学校 教务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标准化、正规化管理是搞好学校的重要措施,而做好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又是搞好学校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对学校的学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新生凡报名注册后,即属我校学生,学生分到班级后,由班主任立即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2、学生学籍情况登记表填好后交由教务处管理。 3、每学期结束由教务处将表交由班主任填好本学期学生成绩和操行评定。 4、学生转学、退学必须向教务处书面述明原因,教务处同意后必须开具出相关证明,并在学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转学、退学情况,并注销该生在本校的学籍。 5、凡接受转入的学生,必须有就
2、读学校开具出的转学证、学生学籍登记表。重新填写我校学籍登记表,并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所有证件一并归入该生档案存档。 6、凡转学到外校就读的学生,而又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保存其一个学期学籍,一学期后即予以注销。如果转到其它学校就读学生,要求将其学籍保存在我校的,每年必须交纳50元的学籍管理费。 7、凡在我校就读,既无相关转入证件,又未在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和未在教务处填写本校学生学籍登记表的,该生不具有本校学生的学籍。 8、凡在我校初中部学习满三年参加了中考的,高中部学业满三年并参加各科会考、符合条件,学校才发放毕业证,不得弄虚作假。 9、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有获奖或处分的情况,必
3、须如实记入其档案。 2023、凡要求留级的学生,必须由个人和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变更其学籍。否那么被视为自行留级,学校不予以变更学籍。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涂改学生学籍档案,变换学生学籍档案。 12、教务处必须认真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不漏统漏登,坚持原那么。 XX县区育英学校教务处 二00八年九月 第二篇:学籍管理规定柳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入当地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转学续。需提供材料: (1)常住地户
4、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 (5)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2、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必须的材料后,根据就近入学原那么,安排到学校,转入学校不得用“试读形式拖延转学手续的办理。 3、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申请书,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责任。 4、学校接收转学生后,应及时将转学证明书的回执寄回转出 学校存档。 5、学生转入名额每个教学班一般限定2名
5、(从招生编班时算起,三年的累计数)。 6、由外省引进人员子女、军转干部子女转学予以优先安排。 7、一般小学接受转学生不举行编级测验。 (二)、借读 1、借读生指到非户籍地(外县)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严格控制借读生的人数。每班生额数不得超50人。借读生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存和管理。 2、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在国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 (3)、父母双方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6)、外来务工从业人员的子女。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可以休学并发给 休学证明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疾病检验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休学。 2、学生因病休学,疾病情况必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上一级学校时,如实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1)、学生休
7、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存学籍,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2)、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 (3)、复学的学生,一般都有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经编级测验后,由校长批准,编入适应年级学习。 3、凡由公安部门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又属义务教育对象的未成年学生,可在工读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学籍原那么上由原学校保存;经收容教养所(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所(院)外试读者,原那么上由该生原所在学校接收编入适当年级,学校不得拒收。 (四)
8、、退学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学校可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办理退学手续。 1、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条件者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并持有县级 以上医院的证明; 2、患有精神病、癫痫、麻疯及其他严重的传染疾病,经县以上医院诊断,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 (五)、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借读须知 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因实际需要,要求到我校借读,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1、学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的报告; 2、监护人负责该生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9、3、学生本人的有关学籍材料; 4、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影印件; 第三篇: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一、为做好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所属各部门和全体学生应认真执行本规定,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在制度的约束下,实现培养目标。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三、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指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有关部门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可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10、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三章成绩与考核 五、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生必须参加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考试和选修课考核,到达要求者获得学业毕业资格。 六、学生成绩载入记分册,并记入本人档案。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按及格记入本人档案(对补考成绩不及格、作弊、缺考等情况的学生,学校安排毕业前统一补考)。 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可以补考。 八、擅自缺考(包括参加考试而未交卷者)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
1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听课并完成作业、实验、测验后,方可参加考核。凡无故缺课或缺作业、测验、实验数超过某门课程有效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可以参加补考,成绩按补考后。实习缺课超过有效学时六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待补 全实习课时后才能参加补考。 第四章降级与转专业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降级: 1、每学年理论课不及格科目累计到达六科以上(包括六科)者。 2、实习课一学年内所有应知、应会考试均不及格者。 3、学生自愿申请降级者。 十一、新生在学籍注册前可以申请转换专业,但低分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高分专业。十 二、学生入学一年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12、,转换专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十 三、学生入学一年以上不能转换专业。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十四、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伤、病经医院诊断证明需停学治疗,休养一个月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十五、学生休学必须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学校发给休学通知书。逾期不办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六、学生办理休学以半年为期(无相同专业应以一年为期),以一次为限。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学校批准,可办理两次休学。学生所学原专业无后继班级时可转入相近专业。 十七、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休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
13、学生随原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十八、学生休学期满,由学工处办理学籍恢复手续。 第五章退学 十九、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2、休学期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及学校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 3、经医院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留校学习者。 4、因违纪等原因,学院认为不适合继续留校学习者。 二 十、本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意继续学习可以申请退学。 第六章考勤制度 二十一、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家长写出请假条,事先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前方可休假。学生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主任批准(实习学生由实训科
14、批准);三天以上由学工处批准。 二十二、学生请病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学生请病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含一周)由系主任批准(实习学生由实训科批准);一周以上学工处批准。 第七章毕业与结业 二十三、学生毕业时需作全面资格审查,其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操行成绩、缴费情况、是否违纪、身体情况等方面。 二十四、对具有学籍、学业成绩及格、操行合格、无欠费情况、无违法违纪、身体健康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十五、因学业成绩未到达毕业要求而不能毕业者,可延长毕业时间,直至学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二十六、学生学业成绩到达毕业要求,但其他方面不合格,学院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篇: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 XX县区田家学校 转学: 一、县内转学流程: 1、纸质证明。转出学校填写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家长填写申请转学理由并签字转入学校接收学生入学,联系单盖章、签字保存由学籍管理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