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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浅谈党内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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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党内法规 浅谈党内法规【】笔者就当前学术界对党内法规问题的一些研究进行了梳理。将一些学者和党内文件对“党内法规概念涵义、组成体系、存在问题等方面的认识和表述进行了综述,同时也表达了作者的一些观点。但是,与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相比,这些研究还很局限。所以我们要积极拓展党内法规研究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加大党内法规研究的力度。【关键词】党内法规;效力层次 一、党内法规的涵义 在党史学界,一般认为“党内法规这个概念来自于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在延安桥儿沟天主堂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央政治局作了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和会议结论。全会通过了中共

2、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批准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正确路线。2022年8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政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肖立辉围绕“从党内法规清理看党的制度建设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强调,“党内法规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也是一个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广泛认同、经常使用的概念。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使用“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的是毛泽东。1938年10月,在党的六昧中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了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规,除了重申四项政治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之外还需要制定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由此来

3、看,只能说明党内法规一词的渊源,却不能说明党内法规的内涵。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一次对“党内法规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标准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这样,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党中央就以党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党内法规进行了科学界定,使我们党在制定法规时有了明确党内“法律依据,从而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二、党内法规效力层次 内容协调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要求。近些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陆续制定和出

4、台了不少规章和制度,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规定不符合党章精神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党内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因此,需要我们界定党内法规的层次效力问题。依据上文的分类方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四个效力等级,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具有最高的效力性;其次是准那么;排在第三位的是条例;属于第四个效力等级的有规那么、规定、方法、细那么。低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在内容上不得跟高效力等级的党内法规相抵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备案规定,一方面,要对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实行审批和备

5、案制度。审批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党内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是否同党章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同时,还要建立备案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地方备案体制、系统备案体制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为了锻炼干部,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防止腐败,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非常必

6、要,可是不能只强调干部交流的必要性,而无视干部交流制度与干部选举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县委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分别是同级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让他们进行过快地、频繁地交流,会严重损害选举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同一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不一致的,适应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学界对当前党内法规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可主要归结为四个问题和五个缺乏,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党内法规建设缺乏一个总体的规划;二是现在党内法规尚不配套完善,主要表现在体系不健全、法规之间协调性有待加强和程序性法规较为散乱三个方

7、面;三是一些党内法规建设已经落后于党的建设的开展;四是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缺乏。党内法规建设存在的五个缺乏是:一是党内立法和执法理念与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二是党内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三是一些党内法规制度(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立法过于宏观,规定的弹性空间过大,缺乏量的规定性,从而影响了法规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四是党内法规中实体性标准多,程序性标准少,“重实轻程现象严重;五是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协调还需进一步完善。也可笼统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规党法体系不完善,二是党规党法没有严格落实。四、建议 进入新世纪,人们对完善党内法规的认识开始深入,提

8、出的对策更完善、更具体、更富有实际操作性。笔者就完善党内法规内容方面建议为四条:一是要完善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和原那么;二是要完善党内法规的立法程序;三是完备党内法规的司法机构;四是建立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当前加强党规党法建设的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党要走“法制化的制度建党之路,二是要强调从严治党的“硬约束,要落到实处,而不是落到纸上。我们要培养一些在纪检部门工作的党内立法专家,立足于当前法规工作实际,认为做好当前的法规工作,适时把有些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我们要强化程序意识,完善程序性法规,重视法规的配套完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搞好制度创新,实现法规的与时俱进。党内法规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一个新兴的交叉课题,涉及到法学、政治学、组织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知识,特别是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如今,各国政党都在为实现各自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就是党内法规建设,只有吸取世界政治文明中的一切合理因素,才能不断推进党内制度建设的文明进程。参考文献: 1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1978-2022) 2操申斌.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22. 3李恩侠.党内法规如何与国家法律相协调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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