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索引号:000014348/202223-05263 分类: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2223年01月01日 名称: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文号:无主题词: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一、行政许可工程名称: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二、法律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方法(财政部第22号令)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 2、初步审核受理; 3、全面审核并予以公示; 4、下达批准文件; 5、颁发评估资格证书。 四、办事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 1、由2名以上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2、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2023万元以上。 (二)设立公司制的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由2名以上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五、承诺时限。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无。 八、审批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出资证明; 4、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5、省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 6、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7、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9、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2023、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11、内部管理制度。 12、有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