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指示牌建设方案 一、设置范围 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 二、设置原那么 原那么上应安装在距下道口前1.5公里位置。设在其它公路上的旅游交通指示牌,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的设置应符合公路管理的总体要求。设在高速公路下道口处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原那么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且互不遮挡。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至二处旅游交通指示牌。 三、设置标准 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并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单个旅游区(点)高速公路上采用4m5m规格板面(简称b类)其它公路
2、采用1.5m3m规格板面(简称b类)对于两个或三个旅游区(点)高速公路采用3.4m5.4m规格板面(简称a类)或5.1m5.4m规格板面(简称c类)其它公路采用2.5m4m规格板面(简称a类) 四、规划与变更 力争将旅游交通标志的设计纳入公路建设的一项内容,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各级旅游部门提供的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市、县(市、区)旅游部门要主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旅游景区点)信息资料,确保旅游交通指示牌设置的及时、合理、有效。 五、分工与责任 (一)设立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在本市范围内由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点位。由交
3、通部门向省高管局协调落实。 (二)市直景区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立的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各县(市、区)旅游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 (三)市旅游局负责制订全市重点干线公路旅游专用交通指示牌方案。 (四)所有规划设置的路牌由财政部门统一对外招标;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及协调工作。 六、指示牌的根本范式 周围为白色线框,指示牌的底色为咖啡色。中间文字为白色。 七、督办与落实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旅游局负责督办落实。 内容总结(1)旅游指示牌建设方案 一、设置范围 全市通往各重点旅游区的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等公路主干线(2)原那么上应安装在公路交叉口前50-100米处,与其它交通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且互不遮挡(3)无岔道口且距离超过30公里的封闭路段,可选择视线较好的位置增设一至二处旅游交通指示牌(4)(二)市直景区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立的指示牌制作、施工等费用由市财政负责(5)中间文字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