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法治改革建议书 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巨大开展,但是中国社会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由于政治改革未能同步进行,官僚腐败、公权滥用、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日趋严重,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不满。人心思变,民众对改革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但是改革的步伐却受制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远远不能让人民满意。更为根本的是,人民自己虽然痛恨种种社会不公,但是对于如何改革造成不公的制度却并未达成共识,以至民间推动改革的力量受到分化和削弱。体制外没有改革的压力,体制内就没有改革的动力。如果中国社会亟需的体制改革一再受挫、停滞不前,公权腐败、社会不满将积聚到危险的临界点,中国将再次错失和平改良的时机,陷入暴力革命的
2、动乱和混乱之中。中共十八大报告表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决意愿,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重点强调宪法实施,让我们看到了依宪执政、深化改革的希望。当前,中国改革再次来到十字路口,中国社会尤其需要对改革的大是大非和总体方向达成共识,尤其是对现代文明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等宪政原那么形成根本共识。为了提炼和凝聚改革共识,我们提出推进依宪执政、落实选举民主、尊重表达自由、深化市场经济、实现司法独立、保障宪法效力等六项改革主张。我们认为,它们应构成所有理性公民所认同的改革共识。 一、推进依宪执政迄今为止,中国改革是在执政党领导下推进的,但是改革三十多年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如果不
3、首先改革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将无法继续推进与深化其它领域的改革。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共产党在多个场合下表达的民主承诺让众多追求正义、痛恨腐败的仁人志士追随革命,但是党内实际上长期实行自上而下的组织控制。在战争年代,共产党为了维持行动效率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1949年后,执政党并未真正兑现承诺、还权于民。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很难受到有效制约,执政者的决策错误也就很难得到防范与纠正,从而很容易越陷越深,直到酿成大错。“反右等历次政治运动极大杀伤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1958年的“大跃进造成数千万人饿死的大饥荒,1966年发动的十年“文革使数以亿计的无辜者受到迫害或冲击,
4、整个国家处于内战边缘这些血的教训说明,权力高度集中化甚至个人化的执政体制早已不适应和平时期的日常社会治理,现在是执政党兑现初始承诺的时候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良好局面,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要求“党政分开,中共十六大和十八大报告一再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然而,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迟迟未能提上日程,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主要表达于三个方面。(1)党政不分,党政权责分工不明确,以党代政、以党干政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政党的权力得不到制度化约束。(2)党内决策权力高度集中,重大决定和人事安排往往由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拍板,地方“一把手很容易蜕变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薄熙来
5、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3)党内选举程序并未得到法律的有效标准和落实,党员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党的领导干部往往是由上级内定而非党员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体制很容易造成领导干部脱离党员群众,形成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为买官卖官和公权滥用敞开大门。要维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谐,惟有从革命党转变为真正的执政党,依据宪法厘清党政关系、建立法治化的执政体系,并在执政党内逐级落实民主选举。依宪执政是保持执政党自身廉洁和长期执政的惟一途径,主要表达于实行党政别离、党内民主、分权制衡、党务公开等四个方面。(1)党政关系必须依照宪法得到合理界
6、定。1982年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共产党领导,但是“领导并不等于全面包办或直接干预政府事务。正如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宪法意义上的“领导是指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包括通过民主决策机制决定大政方针,经由人大立法程序使之变为国家法律和政策,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人选,并监督党员干部廉洁守法。但是执政党不宜再走“党管干部的老路,直接干预政府人事决定或介入行政和司法事务。(2)为了保证民主决策、保持党风廉正、防止过度集权,执政党有必要加强自身民主建设,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落实党内民主,从村支部、街道委员会、乡镇、县市等基层党组织开始实行党内选举。各级党员代表由党员直选产生,上级党委不得干预。(3)充分发挥各级党
7、员代表大会的日常领导与监督作用。各级党代会应成为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并监督各级党委。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直接受同级党代会领导并向其负责。当前实行的地方“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执政党权力集中,有必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建立各级党委集体领导机制,形成党内分权制衡体制。(4)党内民主改革一定要和全方位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广泛的公民参与结合在一起,尽快建立各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并实现各级党政预算及其执行的公开化,对征地等影响民生的重大决策或工程必须通过听证制度广泛征求民意,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政权。 二、落实选举民主1982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要落实
8、“主权在民原那么,关键在于标准各级人大选举,让各级人大真正发挥代议和监督职能,并强化社会基层的民主自治。按照1982年宪法的设计,各级人大是实现人民参政议政的根本制度。人大选举是否标准、人大代表是否愿意并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积极履职,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根本关系,决定了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中国社会之所以发生了那么多群体性事件,以至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执政根基,根源在于各级人大未能按宪法规定有效发挥作用。目前,中国人大制度存在两大类问题。(1)各级人大选举普遍走过场,政府干预、贿选舞弊现象十分严重,进而导致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代表履职普
9、遍缺乏积极性,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几乎从来不见他们的踪影。个别代表克己奉公、热心履职,积极为选民办实事,却往往被视为另类甚至受到打击迫害。(2)宪法规定的人大职能多流于形式。由于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都是兼职的,代表或委员能够投入立法、预算和监督等宪法职能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十分有限,导致各级人大只是在开会时举举手、拍拍手的“橡皮图章。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必要采取落实基层直选、加强人大专职化、强化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等举措。(1)落实县乡两级人大直选。目前,绝大多数社会问题都产生于基层。标准基层人大选举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极大稳固执政根底和维护政府威信。为此,中央有必要严格禁止地方党政干
10、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竞选活动,同时保证各级人大代表能够有效履行宪法职能。按照宪法第34条、第35条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自由参与竞选基层人大代表,参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不能以“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横遭干预与限制。按照宪政国家的通例,只要参选人获得一定数量的选民支持,就自动成为合法候选人。现行选举法对候选人设置了极不透明的“酝酿、“协商过程,赋予地方选举委员会几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为地方党政内定候选人提供了方便时机,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改革。(2)在标准人大选举根底上,有必要强化各级人大职能并推动人大代表专职化。人大机构改革宜从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始,逐年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建议每年增加2
11、023%的常委会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力求在五年内到达一半的常委会委员成为专职委员。建议每年增加5%的人大代表作为专职代表,在五年内让四分之一的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代表。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应由代表自己决定,合法的履职活动不得受到地方党政或人大干预。(3)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是中国基层民主的最新尝试,同样需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村委会选举普遍受到上级党政干预,贿选等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委会在没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出卖村民土地等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广东乌坎事件就是其中一例。要有效解决中国农村土地等重大利益冲突、真正维护中国社会稳定,必须明确禁止地方党政干预村委会选举,有效标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尽快
12、建立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选举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相互制衡机制。 三、尊重表达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改革三十多年来,中国公民的表达自由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在进入网络时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媒体敢于揭露各地腐败现象,极大提高了中央和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程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个领域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网络言论受到不必要的限制,公民因为发帖而被删帖、销号乃至劳教、判罪的事件频繁发生。(2)新闻出版自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不仅出版机构的建立受到极为严格的事前审批,书刊出版也在原那么上受制于事前审查,而且媒体在日常运作过程中还
13、受到诸多命令、指示或限制。这些限令保护了那些应该受到公开揭露的腐败丑闻,严重阻碍了全体公民的知情权。(3)公民集会自由受到不必要限制。虽然法治国家也要求游行集会得到政府事先批准,但是这一要求在中国却蜕变为禁止公民集会的借口,以至公民和平集会几乎不可能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4)公民结社自由也受到了不必要的限制。不仅成立民间社团受制于诸多苛刻要求以及严格的事前与事后审查,而且农民不能成立农会,工会那么并非由工人自己选举产生,不能有效代表并维护工人利益。我们建议逐步放松对各种表达自由的不必要限制,并尽快完成从政治到法治、从实体到程序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1)应全面取消网络言论管制,严禁各地政府因网络
14、言论而对公民定罪或施行劳教。(2)新闻出版领域的管理应从事前政治干预转变为事后法律监督,对违法出版的信息追究事后法律责任。对于出版机构和刊物的建立,那么应从实体审查转变为程序审查,建立报刊备案管理制度,以便事后法律监督。鉴于现行宪法尚未得到有效的实施,宪法第35条规定的根本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有必要制定新闻法,以切实加强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保障,并明确界定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法律边界。对于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发表的言论,党政不应以任何方式干预。欺世盗名、为害深重的“重庆模式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地方党政压制舆论、一手遮天造成的。(3)对游行示威申请的审批应从内容审查走向程序性审查;审查的
15、目的不是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而是防止暴力冲突、交通堵塞等扰乱秩序的现象。各级官员应树立一个根本宪政观念,即集会自由是原那么,限制是例外。只要没有证据说明集会带有暴力倾向,就应当推定集会是和平的,地方政府不得以“阻碍社会治安等理由不予批准。(4)对公民结社申请的审批也同样应从内容审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并建立社团备案登记制度,以便对社团进行法治化管理。对于从事违法活动的社团,可以依据刑法进行打击并取消社团登记资格。2023年,xx市公布的新规定放宽了结社限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有益的地方试验应该在全国大力推广。 四、深化市场经济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即已确立的根本国策,对于成
16、就中国社会近三十年来的繁荣开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1993年修宪后,“市场经济获得了宪法地位。然而,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未能同时推进等原因,中国经济开展已经出现了严重偏差,经济改革的深化正面临严峻挑战。在“gdp至上的政绩思维指导下,中国式“开展已经成为造就贪官、侵占民利、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贬义词。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国进民退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事业开展受到排挤,尤其在准入、贷款、融资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明显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严重制约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展活力。(2)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远远超过国民收入增长,国家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连年增长。 (3)国家财政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维稳、军备等目的,民生、教育、社会保险与环境保护等公益投入却严重缺乏,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普通百姓面临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等多重生存压力。(4)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比例显著提高,许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