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夯实财税根底,充分调动各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全区财税可持续增长和财税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高科技园、管理局、各街道、协税护税管理工作。 第二章协税护税机构 第三条各街道(乡、园、局)须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税护税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税源户和闲置楼宇房产台帐的建立和日常数据维护、更新、分析及报送等;负责配合税务、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以及
2、法律法规宣传等;负责开展协税护税其他日常事务工作等。 第三章税源引进和培植 第五条各单位每年须引进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10家或者年度累计引进税收1000万元(不含引进个人限售股上市交易产生的税收),并经税务部门确认。 第六条依据全区重点行业扶持政策及楼宇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引进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和企业总部,建立工作台帐。 第七条引进个人限售股在我区内证券机构进行解禁上市交易,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 第八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税源户的招商、引进工作,对有意向或新引进的税源户能及时跟踪和全程效劳到位。 第四章税源管理和效劳 第九条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全区税源
3、户网络信息平台,对各单位辖区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企业建立税源户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1、税源户信息采集全面、完整,数据按月及时更新,保证数据信息真实; 2、及时记录税源户的增减情况,增减变化的原因清楚; 3、税源户信息发生变更,原采集信息也应及时进行变更; 4、区税务部门对其征收科(分局)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乡、园、局)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条每年对所辖区域内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进行一次以上的走访,并有走访记录和回执,随时掌握和帮助解决税源户的困难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建立区域内楼宇、公房或私房的闲置和出租台
4、帐,能及时为税源户提供楼宇、房产信息,保证楼宇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税收不流失。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协助税务和工商部门进行专项行动以及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章税源保护 第十三条不出现年纳税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企业非正常因素(撤并、破产除外)引起的税源户流失和减少。 第十四条每季对税源户纳税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查明原因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杜绝出现税源户转移税收或在他处缴纳导致税收流失的现象。及时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税源户及税源事项,及时答复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 第十五条鼓励和协助重点税源户(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将办公营业场所“变租为买,稳固税源。 第六章考核奖惩管理 第十六条采
5、用百分制计分标准,对应考核条款实施加分、减分,最终得分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税收分成的计算依据。 第十七条协税护税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工作考核指标得分的计算依据,与区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在全区性工作奖励中设立专项奖励,对有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单位的经济奖励与协税护税考核得分挂钩,按奖励标准与得分结果计算得出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对新引进税源户当年产生区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按总分值计算,符合加分的再据实加分。 第二十条对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重点税源户效劳协管不力造成税源流失的,以及年度协税护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后二位的实行财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考核由区政府组织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联合组织进行,考核计分以考核计分标准为计算依据,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考核方法从年月1日起开始执行。 内容总结(1)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夯实财税根底,充分调动各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全区财税可持续增长和财税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2)4、区税务部门对其征收科(分局)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乡、园、局)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