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群众信访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法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信
2、访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即按来信、来访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信来访者的根本情况和检举、控告及申诉的主要内容。 (三)处理信访举报的根本原那么: 1、以事实为依据; 2、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3、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 4、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四)信访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1、信访群众享有的权利: (1)有权对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权限内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求是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检举、控告
3、。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有权向本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4)信访人员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回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7)因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2、信访群众必须履行的义务: (1)对所检
4、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成心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的行为,须承担纪律甚至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等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对来访群众的要求: 来访群众应树立依法信访、文明上访的观念,摆事实讲道理,简明扼要如实地陈述检举、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严禁高声喧哗、无理取闹、胡纠蛮缠,甚至威胁、辱骂、欧打接待人员或损害公共财物,对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劝阻无效的行为,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处
5、理。 二、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根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反
6、映一般性党风党纪和行政监察范围的问题,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2、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可告诉上访人本级机关拟予受理,并劝其返回,等候处理结果。 3、对下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介绍其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4、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5、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6、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7、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来访,按照中央各部
7、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方法的规定,告诉或帮助他们联系去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来信来访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那么。局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进行协调,并负责催办。 2、各科室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管理,需要联办的要及时与有关科室共同处理。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4、对于无处理价值的来信可做暂存信件处理,半年后销毁。 5、工作中假设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报告局领导。 6、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阻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对外地来访人员的临时生活安排,由各业务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