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度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工作方案 一、植树任务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方法和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每人每年都应履行植树义务,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三个劳动日。全县总计77.46万株(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二、植树方法和时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在县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农村的义务植树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采取交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义务植树任务。履行义务
2、植树的时间原那么上不得超过3月底。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接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一周内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义务植树,否那么一律视为交纳绿化费来履行义务植树任务。 三、绿化费收取方法及标准 (一)收取方法。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单位上年末在册人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按在册人数收费。 (二)收费标准:根据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那么、XX省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方法及湘价费(202223)191号等文件规定: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每人每年3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2023元。 (三)对既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又不主动交纳绿化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XX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那么第十七条规定,按其任务量的1至2倍收缴绿化费,并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绿化费由县绿委办统一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