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巡逻护院制度为了本系统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凡在本系统工作的人,都有义务承当看家护院的值班任务,尽职尽责地执行值班制度,防止盗窃案件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二、治安人员要坚守岗位职责,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定时对站区各部位进行巡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三、密切注意办公楼、生活区附近的安全动态,做好防抢、防盗、防火等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向站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应变措施,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报告。四、坚持门卫值班制度,治安人员严禁可疑车辆在单位院内停靠或驶入,严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五、按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填写好值班情况。六、值班巡逻护院中饭,要随时接受公安局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七、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