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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334586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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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的根本情况 姓名:,性别:男,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的名称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立即退还申请人被强制扣留的闽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被申请人作出的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扣押措施的依据是因检验鉴定或者收集证据的需要,被申请人认为法定依据不成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理由如下: 1.无需检验

2、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1 行检验、鉴定。本起交通事故月日发生,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已超出三个工作日期限,被申请人未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申请人认为,本起交通事故无需检验鉴定。 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

3、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到达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到达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那么。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

4、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2 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

5、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 6.未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直至次日(月日)下午,应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才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有通话录音为证。 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 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三是未载明扣押财物的名称、数量。被申请人被强制扣留闽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驾驶证,扣押3 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8.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被查扣车辆系申请人的唯一交通车辆,机动车被查扣期间,申请人向他人借用交通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等其他交通费用为合理损失,每日人民币元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年月日 4申请人: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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