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怎样传递信息? 答: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分三级管理。即,公安部(一级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二级管理),地区市、州、盟公安局、处(三级管理)。将来可根据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为四级管理,即增加县、市、旗、镇、区公安局(四级管理)。 公安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传递来的信息进行处理,为本部门提供编者计、分析结果,进行系统维护、管理。为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效劳。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对地、市、州、盟传递来的信息进行处理,向公安部传递信息,为本部门提供统计、分析结果,进行系统维护、管理。为同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效劳。 地(市、州、盟)公安处、局,负责对县(市、旗、镇、区)传递来的信息进行校验,录入计算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传递信息,为本部门提供统计、分析结果,进行系统维护、管理。为同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效劳。 县(市、旗、镇、区)公安局现阶段负责信息采集,将校验后的信息向地(市、州、盟)传递,将地(市、州、盟)反响回来的统计、分析结果,向同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