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平安消费责任 (1) 负责组织本部门对新入司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考核合格前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2) 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治理规定,领导纪律考核员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和考核。(3) 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装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操纵加班加点,留意劳动强度和保护员工身心健康。(4) 参加严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罚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5) 把平安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6) 指导做好新员工的体检工作。依照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7) 在审议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平安方面的条款,同时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平安消费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8) 防火、防盗,平安用电,对本部门平安工作负领导责任。(9) 确保食堂采购的食品平安卫生,严格监控食物采购流程,防止食物中毒。与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监管责任。(10) 严格操纵外用工录用制度办理,签订合同与平安消费责任书,各种用工录用后,及时通知安技部进展平安教育,不进展平安教育或平安考核不合格严禁安排上岗。(11) 负责行政、生活设备等的平安治理。(12) 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