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新编.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336177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新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新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新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新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残联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谈话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x办发(2023)xx号文件精神,经党组同意,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例行谈心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及成员。 2.谈话人。(1)对会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谈心谈话,原那么上由联系或分管的上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负责,上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局部单位开展谈心谈话;(2)对会纪检组长的谈心谈话,由上级纪委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进行。 3.谈话内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

2、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实施。例行谈心谈话原那么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谈话人应当对党组、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两个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谈话结束后,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交办,谈话对象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会机关干部。 2.谈话人。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用的会机关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范文top20230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进行。 3.谈话内容。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明确党风

3、廉政建设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 4.组织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原那么上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组织联络科会同纪检组具体组织开展,并做好谈话记录。 三、提醒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下属单位或群众有反映,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2.谈话人。党组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组长。 3.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言行。 4.组织实施。原那么上由纪检组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批准后实施。谈话时,应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应在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四、约谈制度 1.谈话对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及其他机关干

4、部,及时进行约谈:(1)对党组、纪检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及时学习传达、不及时安排部署、不及时催促落实的;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敢抓不敢管,导致组织松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3)对党组、纪检组的有关规定置假设罔闻、我行我素,发生迎风违纪问题的;(4)党组成员以及分管范围内机关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5)对发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6)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2.谈话人。对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的约谈,由党组书记或纪检组长进行;对其他机关干部的约谈,由纪检组长进行。 3.谈话内容。谈话人向

5、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谈话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态度。 4.组织实施。由纪检组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安排。约谈时,应做好谈话记录,经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后,归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谈话对象应在约谈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五、两同时谈话制度 1.谈话对象。向上级汇报或接受工作安排的党员干部。 2.谈话人。全体党组班子成员。 3.谈话内容。在部署有关工作任务、单独交办工作或个别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的同时,党组班子成员同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 4.组织实施。由党组班子成员自觉进行。谈话人与谈

6、话对象均应留下谈话时间、地点与内容方面的记录备查。 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是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全体机关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思想汇报专题谈话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运用好各类谈话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谈话开展情况、报告真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对谈话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开展谈话、不如实说明情况或成心隐瞒事实、无故不按期回复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视情节进行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