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别保护? 按照202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保护包括: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四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五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七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展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