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副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平安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技术政策,保障矿井平安生产。 2、负责跟踪催促重大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包括上级部门检查落实的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负责挂牌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企业平安评价、评估及平安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例会,分析平安生产动态,排查平安生产问题和隐患,落实平安监控管理重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5、组织和参与重要平安设备设施的定期平安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如:每半个月会同相关人员对立井罐笼、主要提升装臵、锅炉压力容器、
2、设备设施等重要平安保护进行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等)。 6、负责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及国家煤矿平安要求的其它平安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做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平安、正常、可靠。 7、每月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兑现情况检查,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协助平安副总经理编制平安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平安工作方案、平安质量达标规划及企业平安生产开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9、协助平安副总经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措施和预案的实施。 2023、协助平安副总经理审查各项平安活动文件,做好平安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3、11、参加平安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平安生产检查和质量验收等活动。 1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与演练。 13、参与维简、安技措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并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14、参与矿井设计、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的审查。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平安副总经理做好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教训、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6、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 17、如与平安相关的重大事项和事故抢险、瓦斯排放与启封密闭墙、防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巷道维护特别是多角门等处的拆棚维
4、护等必须到现场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那么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8、完成规定的下井及带班工作任务,指导平安部门开展平安监察管理工作。 19、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分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副总工程师罚款3002023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
5、安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汇报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采煤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2023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2023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平安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平安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平安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平安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平安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平安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