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保证书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将坚决贯彻公安部及省厅关于反腐倡廉电视 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人民警察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做廉洁的带头人。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任务,为辖区的社会经济开展保驾护航。 三、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支部的民主生活制度,光明磊落,胸襟坦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五、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所收各种名义款项一律上缴。 六、带头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七、保护单位的公物,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 八、维护党支部团结,保持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坚决执行重大事项支部班子民主决策制度,不搞小团体或为小团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