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恢复与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开采矿种:铅锌矿 采矿方式:地下开采 XX县区面积:0.212023km2 采矿许可证(延续): 为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在依法批准的XX县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的XX县区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矿产资源,减轻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 2、依照XX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方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3、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进行延续或变更时,按国土资源厅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的标准继续缴存保证金。 4、假设转让采矿权时,已缴保证金一并转让,并由手转让人承担所有治理义务。 5、在矿山停办,关闭或闭坑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标准的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并经验收合格。 6、如未按规定期限缴存保证金,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同意采矿许可证机关终止采矿人的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收回采矿权后,并不免除采矿权人的矿山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采矿权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签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