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房屋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镇集体土地上居民自建的合法住宅(含辅房),不包括畜舍。 二、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推动、农户自愿、根底先行、要素保障、成效表达的根本框架,先试点再铺开。方案于2023年起全面开展,两年内实现村级覆盖率20230%,做到“应发尽发。其中2023年完成测绘及成果报告,完成发证7800户。 三、工作原那么 1、依法登记原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2、先地后房原那么。申请人应在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的根底上
2、,方可申请办理房屋登记。 3、权利主体一致原那么。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应一致。 4、自愿申请、“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那么。无争议对象先办,有争议对象暂缓。 5、尊重事实、维护利益原那么。坚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前提,将违法建筑处置与合法建筑登记区分开来。 四、工作步骤 分为宣传准备、调查登记、确权发证三个阶段。 1、宣传准备阶段(3月份) 3月中旬召开镇、村两级发动大会,并通过播送、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发放房屋登记告知书,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提高广阔农户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2、调查登记阶
3、段(4月-6月)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入户调查与核实,填写好申请书、询问笔录、实地查看表等相关表格,分批报送登记机构。4月底前完成试点村测绘工作,5月底前各村完成自身范围内70%农户的资料收集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镇50%的测绘工作并出具35%的测绘成果书。 3、确权发证阶段(7月-12月) 在调查登记工作的根底上,由县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发证,对确认的面积在房屋所有权证主记栏中记载,实际面积在附记栏以测绘面积记载。7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35%的发证量,8月底前完成各村所有农户的根底资料收集,2023月底前完成测绘工作,12月完成7800户农房发证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建
4、立组织,健全机制。成立镇农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及分管城建、民政、公安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国土、综合执法、民政等单位的相关同志及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组成,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同时抽调5名同志充实镇专门工作班子,分别指导和催促相关村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亦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由分管村建的班子人员牵头负责,下面配备2名及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调查登记及协助房产测绘等工作。 2、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坚持先试点再铺开的工作方法,确定长山河、良贤、新拱村为重点村,通过试点,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质量标准,及时在其他村进行推广和应用。 3、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行政村负责宣传发动和做
5、好本村的农房登记落实工作;组织权利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牵头出具房屋权属来源、竣工等证明并签署意见,确保工作的公正性;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牵头现场查看、确认面积及联合公告。村建中心负责农房登记面上指导、催促工作,负责与县农房登记领导小组的联系,组织、传达有关要求和标准,及时受理处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农房登记过程中规划认定的具体意见并确认房屋平面图,审核或核发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负责报送申请材料和工作总结。国土所负责先行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派出所负责出具房屋登记所需的人员身份、户籍情况证明;负责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政办负责出具房屋登记所需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对接编制门牌编号和办理门牌证。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会同村建、国土等部门确认、处理违法建筑。 4、强化落实,实施考核。把农房登记发证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建立推进、督查、通报、考核机制。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