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危房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村(2023)20234号【发布日期】 2023-2023-01【生效日期】 2023-2023-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中国政府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建村(2023)202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90号),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标准工程建设与验收,我部制定了
2、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最低建设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含新疆农村安居工程)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二、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巡查。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并在地基根底、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
3、织验收,按照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工程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那么视为不合格。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机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最低建设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从建设和验收等环节帮助乡镇建设管理员熟练掌握最低建设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积极引导工匠在施工中自觉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村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最低建设要求。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部村镇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1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