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惹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惹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操纵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预案适用范围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消费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二、职业病防治根本原那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1.工作场所根本要求:1建立职业病危害工程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
2、业病的危害工程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区域性开发建立工程的污染治理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消费规划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消费设备、器具等设备,必须适宜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宜的操作高度、体位等。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转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消费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纳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消费工艺,防止直截了当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备,装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要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5觉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顿存在职业病危害要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要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