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务评定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定范围 全县各类企业中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有关条件,均可申报评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翻译等“以考代评系列除外)。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直接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参加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但评审的任职资格只在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范围内有效
2、。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到达规定学分;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到达规定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须到达20学分。 (二)学历条件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等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其专业工作年限条件要适当从严。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必须同时到
3、达规定年限,具体规定见表一。晋升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见表二。 三、推荐评审的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分批评审的方法,即: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单位申报,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再分系列呈报各主管部门,可随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理人数,分类、分批提交相应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乡镇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仍由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受理材料并组织评审。当年度的最后申报、评审时间按市里的要求执行。具体推荐程序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并提供有关证件。 (二)用
4、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同时将审查核实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按规定进行张贴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中的“单位(核实)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将评审材料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中小企业办公室。 四、推荐评审人员需申报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情况一览表初级15份(其中原件3份);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不得超过三件)原件;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6、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 7、原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8、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9、继续教育证书(附任期内各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其有效材料原件)。 有关表格可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五、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定职 对国家教委成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6、,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级职务;大本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级职务。 对于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不能进行按期定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参加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确定任职资格。 定职时,单位要对符合定职条件人员的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单位将考核意见填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上报审批时须同时提报以下
7、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分配介绍信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3、任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六、县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 从县外或条条管理单位中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在原单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后未被确认的,均需办理确认手续。 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连同工作调动介绍信、原专业技术职务呈(申)报表、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聘任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它专业技术档案一块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确认手续。 七、有关费用的收取 评
8、审费按照鲁价费发2022235号文件的规定,由各初评委办事机构负责收取,用于组织评审工作。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定职XX县区外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各部门、各单位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客观真实、齐全清楚。要坚持人事档案审查制度,保证上报材料与人事档案相一致。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必须经当事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对上报的假材料,一经查实,本人五年内不得晋升;同时对造假人员所在单位和审核把关人员通报批评,并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