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廉政制度 为了标准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地税系统廉政建设,根据县局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市、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各组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准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越权擅自减免税款和滞纳金。 二、严禁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各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不准参加纳税人邀请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严禁接受或索取不正当收入。不准接受或索取纳税户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低价购置商品;不准向纳税人赊欠、借钱、借物;不准到纳税户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严禁参与经商牟利。一律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不准参与投资入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分红;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戚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五、严禁参与赌博。全体干部职工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对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参与纳税户赌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争做遵纪守法模范,严禁行凶斗殴、酗酒闹事及违法乱纪和有损分局形象的行为,假设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以上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征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