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部后备干部培育章程 第一条培育造就一支党性强、品德端、业务精、作风好的纪检监察系统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是加强我区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的需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关于贯彻中纪发()9号、纪发()13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纪发()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范围:全区干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条后备干部应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洁净干事,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根本条件。 第四条正科级后备干部总数依据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正科级领
2、导干部总数的1:2比例确定。 第五条副科级后备干部总数依据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1比例确定。 第六条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40周岁左右为主体,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依据工作需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学问结构。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举。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实行会议投票推举和个别谈话推举相结合方式。参与民主推举的范围是: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区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机关科局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二)确定初步人选。区纪委常委会依据推举结果和平
3、常综合表现状况,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争辩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学问测试合格后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区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汇报,确定后备干部推举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提交区委争辩确定正式人选。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教育培训。留意对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区纪委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集中对后备干部进行培训;优先推举后备干部到各级党校、干校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实行岗位轮换、跟班学习方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熬炼。 (二)定期谈话。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区纪委领导每年与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谈话不少于一次,准时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 (三)动态管理。建立后备干部人选信息库,保持总量不变,对后备干部实行一年一次的滚动管理。 (四)建立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状况表、考察材料、民主推举、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及奖惩状况等。 第九条后备干部的推举使用 (一)区纪检监察系统科级干部职位消逝空缺时,从全区后备干部中推举使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鼓舞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十条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商区委组织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