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工作制度 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局党组成员负责指导所联系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检查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基层单位重要活动,对重要材料审阅把关。局领导要按上述要求联系所属处室或党支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和效劳对象进行调研。 二、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 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组长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办公室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安排办公室的重要工作,听取各基层党组织活动进展情况。办公室工作组长会议每2周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办公室办公会议召开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指定1名同志为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职责是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动态,及时转达局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协助党总支(支部)领导落实好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信息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学习考勤制度 全体党员同志必须自觉执行学习方案,按时参加学习,认真撰写学习笔记。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撰写理论文章,交流讨论时,要做好发言准备。 全体党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党员要按时参加局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及时销假。 五、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响材料、电子文档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相关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各党总支(支部)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通知,会议记录、报告总结、大事记、新闻宣传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