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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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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屠宰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我场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停止运营,及时查明环保设施故障、制定抢修措施等; 4、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运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响给相关部门,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分: 1、擅自撤除或者限制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场污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禁止外排

2、。 五、设施必须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施工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六、污水处理设施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相关部门审查和 1、需暂停运转的; 2、撤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相关部门。 七、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设备巡回检查工程为。沼气设施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沼气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沼气设备及管道是否漏气等。 2、设备故障处理 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检修。 3、平安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

3、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前方能进入。(3)沼气设施场地内严禁烟火。 第二篇: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病症仍不见缓解的送往

4、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

5、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那么,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6、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催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催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

7、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根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

8、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五、XX县区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 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平安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催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

9、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催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平安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

10、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平安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六、XX县区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 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 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11、。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平安,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XX县区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2、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前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清洗。 八

13、、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清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十 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前方可出厂。 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平安标准的,按以下要求进行 处理: 1、未经检疫或

14、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假设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到达2023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平安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九、XX县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平安处理规程的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以下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 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 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者生猪产品。 三、动物发生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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