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副总工程师平安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平安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平安稳定可靠。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并催促贯彻落实。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催促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平安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指挥工作。 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平安技术措施
2、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2023、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
3、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总经理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平安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 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平安可靠。 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交
4、办的临时工作,参加公司规定的平安生产带班管理。 15、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造成事故的,协同平安副总工一起追查。 16、在出现瓦斯排放及现场涉及瓦斯处理的所有事项包括开启封闭墙,通风系统调整及巷道贯穿现场指挥调风保证系统稳定,防止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通防事故抢险等情况必须到现场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那么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7、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分 1、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罚款3002023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
5、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机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2023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
6、取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202300元。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按照分工对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6、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方案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
7、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9、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023、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即使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3、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4、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1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