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甲方:乙方: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的规定,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并按规定移交广州开发区城建档案馆,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领榷报建审核意见书前,向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标准(gb/t50328
2、xx)、xx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xx市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原件。 3、在向乙方申请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2、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该认可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时报送合格的本工程档案,依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分(处1万以上2023万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交接完毕,责任书责任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