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科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2)编制全年根本建设施工方案时,必须把平安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编制在内。(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平安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工厂平安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撤除违章建筑。(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平安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催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措施和平安教育工作。(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平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