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 4972009 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污染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85962001 畜禽养
2、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CJJ 601994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
3、J/T 30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 CJJ/T 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DB11/T 2722005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NY 525 有机肥料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222
4、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 HJ 4972009 2 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施工与验收 NY/T 1221200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农政发20041 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 号)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Intensiv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
5、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畜禽养殖场。(GB 185962001)本标准指存栏数为 300 头以上的养猪场、50 头以上的奶牛场、100 头以上的肉牛场、4 000 羽以上的养鸡场、2 000 羽以上的养鸭场或养鹅场。3.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Intensiv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ark(含集约化养殖小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GB 185962001)3.3 畜禽粪污 Fecal residue and waste water 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3.4 畜禽养殖废水 Waste w
6、ater 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冲洗水及工人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其中冲洗水占大部分。3.5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3.6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7 水泡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water submerging 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
7、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 12 个月)、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3.8 堆肥 Composting 指将畜禽粪便等有机固体废物集中堆放并在微生物作用下使有机物发生生物降解,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过程。(NY/T 11682006)3.9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 指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堆肥的方法。(DB11/T 2722005)3.10 腐熟度 Maturity 指堆肥过程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是反映堆肥化过程中稳定化程度
8、的指标。3.11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GB 185962001)3.12 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污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NY/T 11682006)HJ 4972009 3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的废水水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参考 GB 185962001 第 3.1.2 条的畜禽养殖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设计,也可参考相似工程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产生量确定。4.
9、2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应根据养殖场实际的排放废水水质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废水水质确定,无参考数据的可参照附录 A 确定。4.3 畜禽养殖固体粪便的设计处理量应根据养殖场实际产生量确定,没有实测数据的宜根据相似工程经验或参考当地类似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确定,也可参考附录 A 确定。5 总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NY/T 1167 的有关要求。5.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设计资质。5.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
10、准的规定。5.1.4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从源头控制,严格执行雨污分离,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境污染。5.1.5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以综合利用为出发点,提高资源化利用率。5.1.6 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利用,无害化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液态畜禽粪污宜采用厌氧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液、沼渣不得作为同等动物的饲料,不得在动物之间进行循环。b)固体畜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c)无害化处理后的卫生学指标应符合 GB 7959 的有关规定。5.1.7 经
11、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5.1.8 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固体粪便的养殖场,应建立集中处理处置畜禽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复混肥的应分别满足 NY 525 和 GB 18877 的有关规定。5.1.9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排放水质应满足 GB 185962001 或有关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用于农田灌
12、溉的,出水水质应满足 GB 5084 的规定。5.1.10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5.1.1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电气设计应符合 GB 50052、GB 50054 的规定。5.1.1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适用、可靠,并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要求。5.1.1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采取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5.1.14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水质在
13、线监测系统。5.2 项目构成 5.2.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配套工程以及运行管理HJ 4972009 4 服务设施。5.2.2 主体处理构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及恶臭处理系统等;处理后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5.2.3 配套工程包括总图运输、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讯、暖通、监测化验等。5.2.4 运行管理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库房等。5.3 选址要求 5.3.1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应与养殖场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14、。5.3.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的位置应有利于排放、资源化利用和运输,并留有扩建的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5.3.3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的其他要求参照 CJJ 641995 第 2 章、GB 500142006 第 5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5.4 总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5.5 绿化 宜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6 工艺选择 6.1 粪污收集与贮存 6
15、.1.1 粪污收集 6.1.1.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6.1.1.2 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6.1.1.3 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6.1.2 粪污贮存 6.1.2.1 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还田利用的,畜禽粪污处理厂(站)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6.1.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 HJ/T 812001 第 5.2 条的规定。6.1.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种养结合的养殖场,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
16、 30 d 的排放总量。6.1.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 GB 50069 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6.1.2.5 对易侵蚀的部位,应按照 GB 50046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6.1.2.6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6.1.2.7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6.2 粪污处理基本工艺模式 6.2.1 工艺选择原则 6.2.1.1 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行成本的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理工艺。6.2.1.2 养殖规模在存栏(以猪计)2 000 头及以下的应尽可能采用 6.2.2 模式或 6.2.3 模式处理工艺;存栏(以猪计)10 000 头及以上的,宜采用 6.2.4 模式处理工艺。HJ 4972009 5 6.2.1.3 采用模式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部的沼液、沼渣。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