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为切实做好“七一”前后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工作,落实党内关心关爱关护机制,让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关怀和温暖,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重点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下岗党员职工和生产工作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每个乡XX(街道)至少要各慰问一名“进访惠聚”大走访联络员和驻村扶贫工作干部(含省、市、县三级选派)。同时,要适当扩大走访慰问对象范围,做好对贡献较大的老村干、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和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的慰问工作。二、慰问时间“七一”前后。 三、慰问经费我市从党费中配套
2、14.4万元,分别拨付到各乡XX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用于“七一”前后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各单位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开展慰问,如需扩大走访慰问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套经费,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有关要求(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此次“七一”慰问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在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积极宣传,对我市“三大目标规划”、脱贫攻坚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履职担当,为我市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各单位要注重把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与
3、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相结合,通过在困难党员和老党员中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自身岗位做贡献,在全市形成对标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走访慰问力度。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困难行业和单位的老党员,重点关注生产工作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通过开展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诉求,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要适当扩大走访慰问对象范围,做好帮扶村(社区)老骨干、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和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庭工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组织的温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用心用情用力工作,确保走访慰问活动普遍开展,取得实效,成为凝心聚力的暖心工程。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走访慰问活动,促进形成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尊重爱护老党员、老骨干、老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XX街道要主动联系包联市领导,确定慰问对象和慰问时间,及时进行走访。市直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分配,确保慰问活动有序开展。请各单位在慰问结束后,及时把慰问对象名单报送至组织部组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