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账户使用协议甲方:乙方:码: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帐户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下列帐号提供给乙方使用1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2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第二条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使用方法甲方的印签章加乙方私章为上述两个帐号的印鉴。甲方印签章为:。乙方私章为:。第四条甲方不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该帐户上的现金全部为乙方所有。第五条乙方保证合法使用上述两个帐户,范围为:。乙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两个帐户被有关部门冻结,甲方应立即消除影响,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
2、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第八条保密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
3、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对于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三条送达方式1甲方地址:;传真:;电话:2乙方地址:;传真:;电话: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第十四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