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的原那么 (一)依法原那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那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根底上进行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3、经调解达成的协议,须经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4、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那么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