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高庄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将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播送、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根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平安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前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本矿的在职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每年不少于2学时。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四)、培训应有方案培训时必须制定详实的培训方案,并得到矿领导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