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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规划局信访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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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规划局信访工作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市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信访机构和接待场所,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三、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那么,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及时承接和积极办理信访案件,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同时,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坚持及时依法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那么,认真做好来访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四、信访制度 (一)定时、定员接访制度。日常的接待来访工作,由各级信访部门定时、定员进行。接待来访时一般

2、应有两名以上信访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以保证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信访登记和立档制度。来访人员应到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按登记要求进行登记,提出来访内容,并耐心等待,由工作人员安排,按先后顺序反映情况;群众五人以上访集体上访应推选3-4名代表反映情况,否那么,信访人员可不予接待。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的情况,应设立专门档案,分类妥善保管。 (三)信访协议书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受理来访,应按有关规定与来访人员签订信访协议书,受理单位和来访人员均应认真遵守协议书的规定。 (四)逐级上访制度。群众上访应逐级进行,凡因违法建筑问题上访,来访人应到市规划局各驻区分局反映,对分局的处理或答复有异议可持分局出具

3、的上访答复意见书,向市规划局上访;凡因日照建筑间距纠纷或建设单位未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施工的,可直接向市规划局上访;向市级部门上访须持有市规划局出具的上访答复意见书。 (五)限时办理反响制度。立案受理的信访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的,应提前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六)领导批阅信件和接访工作日制度。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并结合具体情况,建立领导接访工作日制度,定期接待重要来访。市局每月25日为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四上午为接待来访时间,各分局的接访时间自定。 (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

4、度。成立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对突发性集体上访,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八)保密制度。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信访人保密,不得将信访人姓名、住址等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总结报告制度。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对信访工作情况,半年进行小结,年度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信访部门对涉及本单位业务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件,可交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

5、。 (二)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并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信访人。 (三)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各级规划管理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和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如确有错误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四)凡属市局级以上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以上信访部门交办和转办、新闻媒介曝光的信访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联名信和集体访,应列为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专案处理,将处理结果于结案后20日内,书面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特殊情况未办结的,应说明原因,随时报告进度情况。 (五)对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损害接待场所公私财务、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携带危险品及管制器械者,不予接访,并与来访人、单位、监护人或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联系,请求协助管制或带离。 (六)各级信访部门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和信访信息,应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得力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 (七)信访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六、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信访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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