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J 日 5 8 3 6-9 1铜钨电触头用钨粉技术条件1.主 巨 内 香 与 透 雨 9 田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高低压电 器的铜钨电触头 用钨粉的技 术要求。,产 标准 婿 M于录 粉 法,气 熔 渗 法 或 预 烧 骨 架 浸 渍 法 制 造 铜 钨 电 触 头 的 钨 粉。本 标准不适 用于真空接触器的铜钨电触头用钨粉。z 3 1 9 嵘 粉 G B 3 4 5 8钨粉 技 术 条 件 G B 4 3 2 4.1-4 3 2 4.3 0 钨 化 学 分 析 方 法 G B 3 2 4 9难熔金属及化合物粉末粒度的 测定方 法一费氏 法 G
2、B 1 4.7 9金 属 粉 末 松 装 密 度的 测 定 第1 部分 漏 斗 法 G B 6 5 2 4金 属 粉 末 粒 度分 布的 测 定 方 法 一 光 透 法 G B 8 3 2。铜钨 及银钨电 触头技 术条件 G B 5 3 1 4粉末冶 金用粉末的 取样 方法3 产品牌号 铜钨电 触头 用钨粉牌号为F W-C 14 技术要求4.,外观 钨粉外观应均匀 一致呈深灰色,无肉眼可 见的 夹杂物。4.2 化学成分4.2.1 除氧、铁、钾和钠含量以 外,其余 杂质的含量应符合G B 3 4 5 8 中 F W-2 的 规定。4.2.2 钨粉的氧含量应小于或等于。.2 0%,对于混粉法用钨粉
3、,可以小于或等于 0.2 5%.4.2.8 钨粉的铁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 1%.4.2.4 钨粉的钾和钠含量的总和应小于或 等于。.0 0 6 5 0 o.毛3 :物 31 41 04.3.1 钨粉的平均粒度和 松装密 度要求见下 表。铜 钨 触 头 i 7 造 方 法预烧骨架浸演法熔 渗 法混 粉 法平均粒度料 m松装密度 S/c m 03.5 5.54 B3.5 4.52 52.5 4.04.3.2 钨粉粒 度分布应有实测数据。4.3.3 钨粉应 对铜 有好的熔 渗性。用其制 备的 铜钨 触头样品,不能有大于2 0 0 IL M 的富集钨区。4.4 需方如有 特殊要求,由 供需双方商订。
4、5 试吸方法机械电 子2业部1 9 9 1-0 6-2 8 批准1 9 9 2-0 7-0 1 实施 7J B 5 8 9 9-9 15.1 钨粉的外观检查用肉 眼或借助1 0 倍放大 镜进行。5,2钨 粉 杂 质 按G B 4 3 2 4.14 3 2 4,3 0 测 定,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4.2.1,4.2.2,4.2.3 和4.2.4 条 规 定。5.3 钨 粉平 均 粒 度 按 G B 3 2 4 9 测 定,钨 粉 松 装密 度 按 G B 1 4 7 9 测 定,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4.3.1 条 规 定。5.4 钨 粉粒度分 布按G B 6 5 2 4 测 定。“铜
5、 钨 触 头 样品 的 富 集 钨 区 按 G B 8 3 2 0 中 第 5.8 和5.9 条 检 查,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第4.3.3 条 规 定。.验收规则6.1 钨 粉 的供 方应 按 本 标准 规定 除4,3.3 条以 外 的 各 项 要 求,对 每 批 由 同 一 混 合 料 组 成 的 钨 粉 进 行 检脸后,填写产品合 格证和 检验单。6.2钨 粉 的 需 方 在 收 到 钨 粉,按 G B 5 3 4 1 取 样 后,再 按 本 标 准 逐 项 进 行 检 验。检验 结 果 有 一 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复验该项,若仍不 合格,则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6.3钨 粉 的 需
6、方 应 在 收 到 钨 粉 后 二 个月 内 向 供 方 提出 复 验 不 合 格 的 报 告,如 有 争议需仲裁 时,仲 裁 取样在钨粉的需方所在地共同 进行。7 包装、标志、运输和 贮存7,1 每批钨粉应附 有供方产品 合格证及 检验单。7.2 产品合格证应标明:a.产品名称、牌 号、批 号,b.产品、净 重,c.制造 日期;d,制造厂名称,e.检查员姓名或 检查部门(或 代号)。7.3 产品检验单内容应包 括:a.产品 名称、牌 号、批 号;b.产品净重,。.产品 化学成分、平均粒度、松装密度和粒度分布,d,制造日 期,e.制造厂名称,f.检查员姓名或检查部门(或代号)。7.4 钨粉应装入衬有双层塑料袋的塑料瓶内,塑料瓶置于木箱中,并 用软 质物品填充。钨粉也可装 入衬有双层塑料袋的铁 桶中。每件重量不得大于3 0 k g.7,5 塑料瓶、木箱或铁捅 上应标明 产品 名称、牌 号、批号和净重等。木箱或铁捅上 还应 有“防潮”、“易碎”和“向上”字样或 标志。7.6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 潮,并不得剧烈碰撞。7,7 钨粉应置于干燥、通风和 无酸、碱气氛 处,存放 期一般 不应超 过半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 子工业部北京电 工综合技 术经济研究所负 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陈妙农、张常生、邻丽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