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车平安操作维护规程 1目的保证设备正常、平安运行,保证设备、操作者及他人的人身平安,满足我厂消防需要。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消防车。3 职责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设备平安操作维护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4 具体内容4.1 行车前4.1.1驾驶者需持有并携带由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4.1.2确认轮胎气压正常,各局部机构无断、损,紧固件无松动,油、水、气等无泄露,检查机滤、燃油滤、空滤等,确认无异常;4.1.3制动、传动、电器、灯光、喇叭、液压系统、仪表、方向盘自由角及蓄电池液位等无异常。4.1.4确保该车辆车身各卷帘门处于锁闭状态;4
2、.2 行车时4.2.1由于车身较高,上、下车时应抓紧踩牢;4.2.2座椅调整后要听到锁止声音,否那么有可能在行驶中松脱,造成事故;4.2.3每次启动发动机不得超过15秒钟,2次启动间隔不得少于30秒钟,发动机刚启动后严禁高速运转;4.2.4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水温、排气的声音及颜色、振动、机油压力等,不能猛加油门,否那么油压水温未到正常值时会严重磨损增压器的轴承和密封环;4.2.5假设必须人员在移动的车顶操作水炮时,车辆不得换挡以及突然加速或减速。操作人员应佩戴平安带;4.2.6行车前,密切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系好平安带,确保行车平安无误;4.2.7倒车时必须有人指挥;4.2
3、.8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无紧急情况下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4.2.9在起步、拐弯、倒车、进出厂房、经过十字路口等,应鸣喇叭、减速,严禁争道或强行超车;4.2.10 满载车辆严禁猛转向,急速启动刹车; 4.2.11 驾驶员要集中精神驾驶,不得吸烟、打 、接听高频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平安的活动; 4.2.12 注意 1)在经过有积水等较滑路面时严禁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 2)正常行驶中严禁锁闭差速锁;3)车辆具体操作规程参见机动车辆平安操作规程。4.3 消防4.3.1日常检查时应观察消防泵润滑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假设低于刻度要及时补充;4.3.2启动发动机,踏下离合器5秒后再启动驾驶室内的“联泵开关,消防泵开始工作。逐步增加油门,压力表压力由0上升至300KPa时,真空泵停止工作,此时可开启水阀进行消防作业。4.3.3假设使用消防炮,应关闭泵系各出水阀,消防员可按动仪表板上的“炮进液开关,压力水即从炮口喷出灭火。操纵油门调节喷射压力。4.4 作业后4.4.1车辆开到指定平安处停放;4.4.2各开关扳至中位、断电,发动机熄火;4.4.3拉手制动;4.4.4拔下钥匙、摇上门玻璃、关门、锁好;4.4.5查轮胎胎面有无划伤、裂纹或异常磨损,将嵌入胎面的金属块片、石块等杂物去除,除掉前双胎间夹带的石块等杂物。5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