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2023年4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三条 要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第四条 工作时间着工装、带工牌,个人桌牌一律摆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 第五条 对上级的 通知或下级的汇报,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准确,并及时汇报。 第六条 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保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物品,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空调、门窗等。 第七条 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遇有接待任务时,需请示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第八条 工作人员平时要注意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第九条 讲究仪容仪表。男同志不留长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第十条 对待来访的群众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应起身握手相迎,认真倾听来访者的表达。言谈应文明、礼貌,态度应热情、谦和、诚恳,语调应平和、音量要适中。对来访者的意见和观点不要轻率表态,应请示领导后再作答复。对能够马上答复或立可办理的事,应当场答复,迅速办理。来访者离去,要起身相送。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有礼貌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