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述职评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对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开展述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述职评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具有偏重对行政、司法领导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监督的显著特点,把依法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体现在对人和事的监督上,从而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完善了人大监督机制,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效果。从述职评议的结果看,开展述职评议,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干部队伍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行政、司法工作效率,对于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改革,
2、促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总结,藉以稳固已取得的成果,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方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向深层次开展。 一、述职评议的形成及其原因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最早萌发于80年代,但90年代才在XX省全面展开。1991年,XX省XX市、XX市、XX县区和XX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经验的根底上,开始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后,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效法,渐成规模。1994年,XX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研究、吸收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根底上,组织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
3、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述职评议,首创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先例。 述职评议的产生和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治和腐败现象,屡次反复地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与民主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要通过改革,健全法制,实行法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
4、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各级人大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和法治理论,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成为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动力。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肯定了这一新的监督形式,使述职评议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2.九十年代初,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从依靠政策向根本和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二是由权力经济向民主经济过渡,从依靠行政命令向依照市场经济法那么和价
5、值规律办事转变。市场经济也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保障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市场经济的开展。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对执法部门,特别是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情况的监督。 3.近年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下,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了广阔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防范腐败滋生。 4.在过去的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
6、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质询,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政府和两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监督形式,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监督的份量比较重,对领导人员个人的监督比较轻,缺乏对他们的检查,较少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对他们工作方面的改进和思想作风方面的转变帮助不多,没有把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把选举任命和选举任命后的检查、催促、帮助、支持连续起来,没有形成直接、具体、有效的监督机制。这
7、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探索一条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监督的新路子。 在述职评议的形成和开展过程中,各地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两方面成功的措施: 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稳步开展。述职评议刚刚兴起,XX省人大常委会就密切关注此项新生事物的开展,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经验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审议通过了XX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方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初步实现了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经过三年实践,1998年,对述职方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述职评议的
8、措施更为得当,成效更为显著,保障了述职评议工作的深入进行。199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又着手制定九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规划,以保障本届述职评议工作有方案、有安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1994年,XX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述职评议,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专呈了请示报告,省委领导肯定了述职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全省述职评议工作很快翻开了局面;1996年10月和199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又先后两次就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解决述职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向省委呈送了请示报告,得到了有力
9、的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述职评议时,常委会党组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得到了同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述职评议的做法和体会 采用恰当的述职评议的方式和方法是取得述职评议成效的关键。XX省在述职评议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主要环节,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明确规定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述职评议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l)把述职评议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畴,使述职评议成为权力机关的日常性工作;(2)发挥了人大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使述职评议与党委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事监督体系;(3)体现了
10、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特点,使述职评议更具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2.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这样做:一是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政府的组成人员,依法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有主要责任,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应主要加强对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通过对正职领导人员法制观念,执法决策水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到达对部门执法状况的检查监督。 3.明确规定不安排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
11、委会曾把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作为述职评议的主要对象,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996年制定的述职方法中做了有关规定。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感到,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每年在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本身已带有述职性质,再安排他们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似有重复述职之意。 4.严格标准述职评议内容。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的内容究竟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尚不十分清楚,有的把述职评议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放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党的干部管理政策,搞好机关自身建设,以及述职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上。这样做,没有很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也容易把人大依法监
12、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混为一谈。XX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研究,将述职评议的内容确定为三方面:(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这三方面内容,集中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根本性质和特点以及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范围,给述职评议做了较为准确的定位。 5.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根本形式是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采用什么形式进行述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始的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向常委会视察组述职,也有的用书面形式述职,还有的在不同的会议上述职。XX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实践,认为让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
13、会议上述职,最能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常委会委员直接进行评议,述职人员直接听取评议意见,从而提高述职评议的效果和质量。 6.明确规定述职人员应当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述职评议开展之初,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述职的随意性较大,有的述职人员被重复安排述职,有的那么未安排述职。XX省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安排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既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必要途径,也是被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向选举任命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表现。因此,每个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都应以述职人员的身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考
14、虑到述职评议量大面宽,从准备到结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规定每个述职人员在本届任期内安排述职一次。 7.要求述职人员写好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进行评议的根据,述职报告写得全面、客现、真实,评议才能有的放矢,评有所得,议有所获。因此,XX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述职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起草,以便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述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精神面貌。第二,述职报告要写得实事求是,尽可能准确地估价自已的成绩和缺点,点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拿出改进措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第三,述职报告写好后,述职人员应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
15、先行报告,征求干部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再根据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增加述职报告的透明度,提高述职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述职人员在起草述职报告时,应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20天呈交人大常委会,以便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提前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述职评议如期进行。 8.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视察活动。为了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掌握述职情况,决定述职评议如何安排,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评议提供必要情况,述职评议前,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局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前往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视察。通过召开部门领导成员、中
16、层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工群众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专门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写出视察情况报告。 9.认真听取、评议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开始,人大常委会先召开全体会议,让述职人员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郑重述职;然后,召开分组会,让述职人员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对述职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述职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述职人员的缺点、错误和缺乏之处提出批评指正。为了增进评议效果,评议时,人大常委会还邀请政府领导和人事、监察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 10.切实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述职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意见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述职人员按照述职评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