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宅基地管理暂行方法的意见 为了加快农村公寓式住宅小区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标准操作程序,现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太政发20x79号)的根底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关于公寓式安置房用地的取得问题。把被拆迁农民零星宅基用地以及原有局部集体公共用地通过易地置换,集中成片,直接确认为集体用地性质,经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补办出让手续(每亩规费5000元),用于公寓房开发建设。 2、允许局部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在符合小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小区内预留2023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也可整体开发建设后,政府按本钱价回购,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市场交易;其增值所得全部用于小区根底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
2、。 3、公寓式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要按照工程基建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进入市场招投标建设。 4、涉及公寓式安置房的相关建设规费给予减免。行政收费一律免收,有偿效劳性收费减半收取。具体是:免收拨地钉桩费、教育附加费、预收房产开发收益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规划技术效劳费、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档案存放费、防雷管理费、墙改开展基金;减半收取质监费,白蚁防治费。一次性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契税地方留存局部给予减免。镇级各项收费全免。 5、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参照市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确定20x年度x市房屋和装潢根本重置价格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太价管字(20
3、x)第15号、太规建房(20x)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参照市物价局、市规划建设局关于搬迁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太价管字(20x)笫18号、太规建房(20x)1号第四条执行。 7、公寓式安置房销售优惠价格确实认。根据建房综合本钱并参照房屋市场价来确定。原那么上按认定的合法住房面积“拆一还一,农户按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率承担局部差价,原那么上平均差价掌握在20230150元平方米。 8、关于“拆一还一面积缺乏或超出局部的结算。所安置公寓房面积大于其原认定合法住房面积的局部,超过2023以内的按本钱价结算;超2023以上的那么按市场价结算;所购公寓房面积小于原认定合法住房面积的局部
4、,视同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9、货币安置补偿标准。由房屋重置价、区位价和奖金三局部组成,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拆迁农户。区位价和奖金由各镇(区)上报市规划建设局、物价局等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2023、关于迁入公寓式安置房后仍有剩余耕地的问题。可采取租赁的方法,即与农户签订耕地租赁协议,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每年支付被租赁耕地农户相应的租赁费(300-500元亩为根本标准)。 11、建立市级专项奖励扶持资金。从20x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按1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各镇(区)公寓式住宅小区建设奖励扶持,专款专用。 1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