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诉讼、仲裁与非诉法律纠纷管理工作,使法律纠纷得到正确、及时处理,有效维护集团公司及属下各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纠纷系指因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经营或管理行为产生,以集团公司或其属下经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管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或通过当事人之间及中立第三方协商、和解、调解解决的纷争。公司所涉纠纷主要包括: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 第三条法律纠纷依照法律业务环节归口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具体被委托人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实行纠纷起因人或起因部门(单位
2、)开展初始工作并逐级汇报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或其属下各经营公司。 第二章 法律纠纷的类型及解决途径 第五条民商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一般因公司经营行为产生,具体可分为:合同纠纷(含公司与劳务外包效劳单位的纠纷)、交通事故(含车厢内效劳事故)纠纷、股权转让/并购纠纷、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其他纠纷。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一)当事人之间和解或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民商事纠纷通过当事人之间和解或中立第三方调解解决的,应签订书面和解或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之间事前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的,或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应按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的选择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
3、、真实存在的; (三)依照纠纷性质及管辖权限,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于劳资双方之间,一般因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或劳动关系异动产生。可采用以下途径解决: (一)劳资(包括劳务外包效劳单位)双方和解或由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解决;劳动争议通过劳资双方和解或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工会)调解解决的,应签订书面和解或调解协议,但劳动争议和解或内部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性; - 2及处理情况; (九)根据纠纷性质及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决策层提出法律建议。第九条各经营公司办公室设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法律业务管理员为各经营公司法律纠纷管
4、理的事务机构和承办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范围内法律纠纷管理制度和机制; (二)管理本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非重大疑难的交通/效劳事故纠纷(包括车主为集团,实际用车方为本单位的事故类纠纷)、劳动争议及其他民商事纠纷,审查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来往法律文件;受公司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维权活动; (四)依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授权,独立开展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工作时,有权要求纠纷所涉单位和部门配合,并不受干预; (五)对管理范围内的案件进行、统计、整卷、归档; (六)对上报集团处理的重大疑难纠纷处理工作
5、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申报; (七)说明纠纷处理需外聘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理由,并对集团法律室选聘律师工作进行监督; (八)每月向本单位管理决策层及集团法律室报送本月纠纷发生情况、处理情况; (九)根据纠纷性质及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管理决策层提出法律建议。第十条集团法律室与各经营公司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之间属业务垂直管理关系,具体管理方法,由集团公司另行规定。集团法律室法务人员与各经营公司专(兼)职法律业务管理员统称为公司法务人员。 第十一条纠纷起因部门(单位)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应当采取诉讼或其他维权方式来解决时,有责任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有关情况,
6、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公司法务人员,并呈报公司领导。 在公司的经营、商务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起诉或申请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仲裁的,当事人、有关负责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法务人员说明案情并提供全部材料,保证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公司法务人员 - 4诉或第三人)及“各经营公司纠纷处理流程(被诉或第三人)办理。 第二十四条属于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相应纠纷办理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属于各经营公司的法律事务,相应办理费用由各经营公司承担。
7、 第二十五条纠纷起因部门(单位)为纠纷处理的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准备纠纷相关的证明事实材料,填报相关表单,负责跟进纠纷处理的全部过程,配合纠纷处理工作。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关于有关该纠纷事务的报告和公司领导的批示; (二)当事各方主体情况资料(我方作为原告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主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对方当事人主要资产/财产情况说明); (三)关于纠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面函件、实物、数据电文、视听资料、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受指派或受委托承办纠纷处理事务的公司法务人员为承办责任人。承办责任人根据经办责任人提供的证
8、明事实材料对纠纷事项初步分析后,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补充资料。承办责任人应将根据上述事实证据材料形成的初步分析意见及时反响给经办责任人,并可要求经办责任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同时应依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第二十八条承办责任人及聘用的专职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就法律事务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形成书面文件,如诉状、辩论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报告等。 第三十条承办责任人以及外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时,承办责任人应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领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活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案情,并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
9、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承办责任人通过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申请法人授权委托,申请应注明纠纷根本情况、涉案标的额、申请代理权限范围及授权期间;申请授予和解、调解等特别权限的,还应当注明和解、调解的范围和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承办责任人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经办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由承办责任人不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公司重大疑难案件,经方法律人员必须在两周内进行总结,提出书面结 - 6第四十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赔偿损失和承担刑事责
10、任等。责任追究的其他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内部待岗等。 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同时处以经济处分。不够行政处分的,可以单处经济处分或者单独适用责任追究的其他方式。经济处分与损失赔偿不应同时施用。 经济处分标准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2305000元;经济损失赔偿标准为:根据情节轻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023%,但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单处或者并处经济处分的,除被处分人能以现金一次性支付罚款的以外,应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次扣除总额不得超过被处分人当月应发工资的20%。 第四十一条相关责任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须由相关责任人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采用支付赔偿
11、金的方式进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除其能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或与公司达成其他约定的以外,公司在以自有资金承担赔偿金后,可以采用每月从该责任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中直接扣除一定数额的方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每次扣除总额不得超过责任人当月应发工资的20%。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未全部支付其赔偿金的,在解除或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之前,未支付的赔偿金应与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个人帐户上的其他费用一起结算,未能支付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就其应该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与其签订赔偿协议书或由其本人提供合法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相关人员在诉讼与非诉讼工作中出现刑法规定情节,涉嫌构成
12、犯罪的,由集团法律室配合,协调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当送交被追究责任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四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检举、举报和揭发违反本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对查证属实的检举、举报和揭发,公司将根据涉案标的大小,对检举、举报和揭发人员给予精神奖励或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对在法律纠纷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发现重大缺陷,防止重大经济损失者; (二)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8 第二篇:员工纠纷管理制度xxx公司 员工纠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部门、员工纠纷处理的流程、
13、标准和步骤,使纠纷双方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原那么 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本着“一切为了工作,一切为了公司,防止掺杂个人感情,将工作之外的矛盾与纠纷带到工作中或因其它主观因素将纠纷影响扩大化。第三条指导思想建立公平、公正的的员工纠纷处理制度,改进员工关系,为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开展奠定根底。第四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纠纷处理 第五条员工纠纷种类员工纠纷可分为四种: 1、部门内部员工的纠纷 2、跨部门员工之间的纠纷 3、部门经理同下属员工的纠纷 4、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其中,第一种情况下且未产生恶劣后果的属于一般纠纷,第一种中重大且产生恶劣后果(打架、斗殴、仲
14、裁)的或者申报行政人事部的属于重大纠纷;第二种、第三种、第四种属于重纠纷;此四种中涉及到公司利益损失的属于特殊纠纷。第六条纠纷处理相关人员特殊纠纷裁人:总经理重大纠纷处理责任人:由行政人事部处理跨部门员工及部门经理同下属员工的纠纷、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其它重大的(打架、斗殴、仲裁)产生恶劣后果的纠纷一般纠纷处理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员工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能为多人)。第七条纠纷处理责任分配 (一)总经理: 行政部门、员工纠纷的最高裁决权,处理特殊的涉及到公司利益损失的纠纷; (二)重大纠纷处理责任人: 1、倾听员工心声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产生员工纠纷; 2、负责跨部门员工及部门经理同下属员工的纠纷处理; 3、负责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 4、负责一般纠纷中重大且产生恶劣后果(打架、斗殴、仲裁)的纠纷处理; 5、负责一般纠纷中申报行政人事部的纠纷处理; 6、负责与纠纷当事人沟通,明确产生纠纷的根本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建立员工纠纷台帐及案例库,作为今后处理相似事件的参考; 8、总强归纳相应的纠纷事件,形成相应的处理方案,指导各部门操作,防止类似问题的再 1次发生。 (三)一般纠纷处理责任人: 1、协助行政人事部维护内部员工关系,防止产生纠纷; 2、负责部门内部员工的纠纷处理,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