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那么,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效劳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假设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
2、享受交通费补助,原那么上不再配车,假设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以下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方法 根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以下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开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体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
3、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以下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效劳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效劳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以下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2023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统战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
4、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假设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发放交通补助费不作为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公赴区外(不含XX县区)乘公共汽车(不含出租车)或外出乘火车、飞机的,按规定实报实销。 四、车辆的评估、处置 上缴的车辆原那么上实行竞价拍卖。拍卖车辆必须进行评估,其评估程序为: 1、由交车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材料,报区国资办。 2、由区国资办组织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
5、。 3、评估结果报告书由区国资办验证确认后,提供给拍卖方,组织公开竞价拍卖。 4、各交车单位要协同区国资办做好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工作。 五、司机的安置 1、提倡司机停薪留职,自谋生计。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统筹的政策不变,但按规定本人应负担的局部必须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停薪留职直到退休,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的待遇不变。 2、允许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退休,其待遇比照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允许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司机自愿提前离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允许司机买断工龄,参照区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
6、行,其标准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 六、保证措施 2、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均不设司机编制,未执行车改政策的单位,其司机全部实行雇员制,其雇员费用由区财政核拔。 2、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领导干部,一律不许到下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种交通费用和借用车辆。 3、领取交通补助费的部门领导干部不准为节省交通费而影响公务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用车情况和外出活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4、现有2辆公务用车的部门。工商局、教育体育局、计统局、水利局、土地局、组织部等,必须在8月31日前,向区国资办上交1辆。其部门仍按拥有公务用车单位对待。假设不按期上交者,将追究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5、没有实行车改的部门,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管理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鼓励群众对领导干部违反本方案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按处分额的50奖励举报者。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