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做法与思考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鸡西纪委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危机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积极进取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根本做法及效果 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措施。为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我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并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2、的暂行方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那么,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首先是自查自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践行科学开展观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假设干规定找缺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我们对20222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目标考核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结果较差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
3、了诫勉谈话。在 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建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效果。我们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采取“开小灶的方法,由各科室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催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以市委党校、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
4、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今年五一节期间,我市1名党员干部为子女结婚大操大办,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帮其分析错误的原因,还积极的做他的思想工作,以免再犯类似的错误。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鼓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
5、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鼓励和鼓舞作用。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 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阔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体会 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6、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事实一定要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根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适宜的谈话方式方法。 二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
7、,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态度时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三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要时可作一些语言铺垫,消除谈话对象紧张、猜疑和逆反等心理,谈话时要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言谈举止,恰如其分地将谈话逐步引向深入。要注重字词、语气运用恰当,防止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重视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甚至反驳意见,防止我说你听、我问你答。要以诚相待、以心换心
8、,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害,做到利害清楚,情理相融,使谈话对象真心接受。 四忌一劳永逸,要跟踪问效。诫勉谈话后,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必要时还可以对其进行考核或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对象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了缺点。一次谈活没有解决问题的,可以反复进行谈话,做到问题一天不解决,工作一天不撒手。对经屡次谈话仍无悔改之意、无改正之行的,可做出适当的组织处理。 三、缺乏之处 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缺乏之处,一是诫勉谈话虽然起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谈话的方法还有欠缺;二是实施诫勉谈话多,使用函询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不断的摸索经验,完善
9、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落实。 第二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xx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方法实施。 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 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市国土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诫勉谈话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 施,必要时也可委托
10、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七条诫勉谈话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 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 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五)纪检监察室应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第八条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 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 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1- 第十条对向局党委及纪委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 质、廉洁自律
11、、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视其性质、情节,认为需要函询的,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寄转本人,并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被函询的干部要在接到函询通知后15天内向局党委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的真实情况。无故不按时回复的,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外,还要到局纪委当面说清楚,并写出书面回复材料。第十二条干部的回复材料,要及时报送局领导审阅。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核实或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问题的,及时提醒本人注意,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者,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反映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
12、要追究其责任。要注意保护大胆改革开放、干事业而受到中伤诬陷的干部。 第十四条局纪检监察室应将函询通知直接寄达被函询的干部本人,并注意做好函询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被函询的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的函询。要积极配合、认真协助组织上搞清问题。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第十六条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函询材料寄转和回复的受理工作,函询完毕要将函询、回复材料整理好,归档保存,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十七条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13、 第三篇: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成心引发无原那么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
14、,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假设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催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15、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答复以下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 二、需要进行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