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督查督办银行省分行督查督办工作规那么 【】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某行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总行一级法人、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各项决策指示在全行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结合省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本规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某行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总行一级法人、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各项决策指示在全行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结合省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是指。根据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催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二级分行、省分行机关有关处室限期办理
2、,并对办理过程、办理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原那么。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进行,坚持效劳党委决策、全程跟踪督办;坚持标准操作、讲求质量效率;坚持严肃认真、切实问责到人;坚持督办必要结果、确保工作落实。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催促,承办、协办单位(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有序衔接、按责落实。 第二章督办范围 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查督办范围: (一)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交办的事项; (二)总行来文、总行到xx分行调研检查或领导同志指示交办的事项; (三)xx银监局、人民银行某市分行、内外部审计部门、xx省“财专办等业务监
3、管单位来文要求办理或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重要工作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 (四)省人大、省政协、省信访局、省纠风办交办、转办要结果的事项; (五)省分行党委会、行务会、行长办公会以及年初、年中工作会议议定或列入全行工作方案的事项; (六)行领导在各类公文上批示或口头交办,有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的事项; (七)二级分行报送请示中有必要进行督办的事项; (八)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九)重要信访事项; (十)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党委统一指挥,分管行长直接领导,督办、承办、协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横向分工协作、
4、纵向按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省分行办公室是全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 省分行办公室信访督查科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起草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相关规定; (二)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审核把关、建档立卷和信息反响; (三)发现被督办单位或部门存在人为拖延、推诿塞责或不能按期办结督办事项的现象,有权提出改进工作直至责任追究的建议; 省分行办公室一旦启动督查督办程序,坚持全程督办、办必要果。信访督查科督办困难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督办;副主任督办困难的,由主任协调督办;主任难以督办的,报主管行长协调,直至按层级
5、报行长、行长办公会、党委会协调。 第八条各承办、协办单位(部门)是督办事项的具体办理部门。承办单位(部门)负主要责任,应及时与协办单位(部门)协调,明确主办、协办的具体内容、工作分工、日程安排和完成时限,组织好承办事项的落实,并负责向督办职能部门反响。协办单位(部门)负次要责任,负责配合承办部门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 第九条二级分行办公室、省分行机关各处室承担综合职能的科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所承办或协办的督办事项负具体工作责任。省分行机关未设科的处室,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条督办工作应按照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等流程操作,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十一条立项 对符合本规那么第二章规定的十种督查督办事项,由省分行办公室(信访督查科)负责立项,填制中国某银行xx分行督办查办处理单(见附件),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根据督办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具体立项形式为: 1/3123下一页尾页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