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鉴定程序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产生异议,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其鉴定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相关的专家库,在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
2、的专家。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除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外,如果因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审查材料、调查取证。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
3、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五、作出鉴定结论。在事实清楚的根底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六、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
4、门申请再鉴定。 七、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篇:职业病鉴定程序职业病鉴定程序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23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
5、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你是要诊断还是鉴定。 如果是诊
6、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程序,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提供 (一)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如果是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
7、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第三篇: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相关知识问答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相关知识问答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时限及其负责机构。 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和州鉴定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监督所)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8、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如实填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劳动者为本用人单位员工的证明资料; (六)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八)如已进行首次鉴定,应提交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诊断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 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假设提交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资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三、鉴定办公室的职责有哪
9、些。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鉴定办公室应告知申请人申请鉴定相关事宜,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23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通知当事人领取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申请人在30日内不能提交必要的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鉴定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其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鉴定办公室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四、何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
10、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是由当事或当事人委托鉴定办公室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另抽取一名专家作为候补。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是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已参加职业病诊断或首次鉴定的专家。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在事实清楚的根底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需要,
11、鉴定委员会可通过鉴定办公室组织、安排,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或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亦可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诊断资料,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发送当事人。 六、哪些情形下应当中止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谁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一方支付。 第四篇:职业病鉴定
12、程序.doc中顾律师解答: 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到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如果通过审核,那么获得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病后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凭借这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就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赔,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当地法院起诉,这个作为证据足以。当然,你也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13、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方法第三条) 相关法律知识: 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2023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14、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篇:XX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大全XX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涉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那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