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局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出勤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在全局通报。 3、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与各科室通气,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全局予以通报。迟到、早退者由机关财务按5元/次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得分。 4、坚持会议考勤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一般干部须向科长和分管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局长请假,请假情况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无故缺勤的,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
2、科室分数。 5、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必须向局长汇报,一般干部外出办事须向科长报告,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6、科室负责人请假,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须经科长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7、凡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是请事假、病假还是公休假。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请假超过三天的,休假完毕,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由机关财务按2023元/天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的分数。 8、旷工或请假后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予以辞退。 第二篇:局考勤制度附件: 啊啊啊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效劳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无效: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7:008:0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4:00 (夏季)13:3014: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18:3
4、0 (夏季)18:0019:00 三、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勤,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市场效劳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考勤。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教监察科审核备案后,可以放宽考勤时间: (一)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二)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同志。 五、值夜班或夜间进行执法行动的同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察科备案后,第二天上午可以补休。 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规定: (一)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
5、行指纹考勤的为迟到; (二)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早退; (三)所在单位检查或局纪委、监察室抽查、县、市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擅自离岗。 (四)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迟于上班或早于下班30分钟指纹考勤的视为旷工; 2.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3.未参加指纹考勤并且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请假证明的; 七、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二)旷工每天扣2023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
6、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八、由于公出、下乡、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 进行正常指纹考勤的,可以事先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凭会议、学习等书面文件通知每月月底报人教监察室。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学习培训书面通知。 九、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请公休假不扣发公休补贴; (二)请事假首先抵扣公休假,请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假的,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休天数抵扣事假天数之后还有剩余的,剩余局部依本人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人教监察科备案后,可
7、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休; 十、请事假全部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般干部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至5天以下(不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3.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二)中层副职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 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
8、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三)中层正职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四)分管局长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局长审核,交人教监察室备案; (五)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前以 形式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局长)的同意,并在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一、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超过局部每天扣30元。 十二、关于病假的规定: (一)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予以确定; (二)门诊病假每月超过3天(不包括3天)的,超
9、过局部每天扣2023元; (三)住院病假超过医生建议休息期限的,超过局部每天扣2023元。 (四)对特殊等重大疾病请假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另行处理。 十三、关于临时人员的考勤: (一)一般岗位的临时人员考勤参照在职人员考勤要 求; (二)对特殊岗位(驾驶员)临时人员考勤,因工作关系不能正常进行指纹考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人教监察室备案; (三)临时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5元; (四)临时人员连续请假5天的(包括5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监察室备案;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报监察科备案; (五)临时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
10、5天以内(包括5天),不扣工资,超过5天,每天扣20元; (六)临时人员请病假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十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计入事假。 十五、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不含公休假)或请病假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各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对本单位劳动纪律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大队集中统一考勤,由局监察科统一负责;在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由审管办汇总加盖公章)上报人教监察室。 十七、监察室负责考勤和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以及违规的处理,每月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网上
11、公 布。局办公室根据监察室公布的考勤统计结果做好扣发工作。中心根据其本单位考勤制度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2023年2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局考勤制度范本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标准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
12、续,否那么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方案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方案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 1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
13、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局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 无加班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按旷工处分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四、缺勤规定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2023分钟以内扣款50元,2023分钟以上扣款2023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计。 五、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
14、,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六、其他 考勤员要对考勤记录做真实记录,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检查、复核考勤记录,如果经查出考勤不实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的责任。 考勤员因事不在,其职能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考勤卡遗失、损坏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申报补卡(补卡费用2023元/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 第四篇:局机关考勤制度伊洛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前方可离开。 第二条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