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1 XX市市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23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稳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平安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平安
2、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平安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 (二)工作目标。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稳固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健全危险
3、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根底,有效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平安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
4、2023年4月上旬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发动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气氛。 (二)整治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2023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平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
5、、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市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23)5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平安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平安风险分布档案。(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
6、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教育体育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催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催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平安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
7、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平安、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平安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根底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南昌铁路局XX市车务段等按职责分 5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
8、23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充分利用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
9、,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XX市车务段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 8.稳固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进6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按国家要求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
10、送管道保护和平安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平安管理水平。(市油气输送管道平安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平安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
11、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安管理责任,负有 7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平安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
12、平安的依法治理 12.强化依法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宣贯,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平安依法监管。根据国家修订公布的相关标准标准,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配合上级平安监管部门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涉及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的标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标准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开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
13、危险化学品产业开展的规划衔接,推动化工园区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8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平安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平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工程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开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平安监管、交通运输
14、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程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深化提升
15、)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宣传贯彻,催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平安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平安技术说明书、平安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平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提升本质平安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平安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平安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平安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