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开发区加快开展假设干意见 1、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x26号文件规定,对开发区内企业(含在建和新建),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2、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除处理平安事故、开展治安检查等紧急公务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原那么不搞例行检查。非检查不可的,应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后进行。除有明确的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任何单位不许在开发区内设检查站点。 3、对开发区进区企业经营中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要遵循以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原那么上不进行处分。对确需处分的,应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后,依法从轻处分。
2、行政执法部门在处分企业的同时,应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未提供指导帮助导致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再次给予处分。 4、对开发区进区企业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效劳变为强制性收费工程。免收各种协会、学会会费。涉企经营性收费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5、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与开发区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专业性会议,原那么上不要求开发区参加。需要开发区企业参加各类专业性会议,要事先和开发区协调。一般性需要企业知晓的事项,可由开发区管委会代为转达。 6、要在市行政效劳中心重点工程窗口为开发区建立绿色通道,由专门人员负责受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送达、全程代办、依法限时满意办结、全程跟踪监察的行政审批全程办事代理制。 7、由市开放办和审批办对开发区所有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发放保护企业“绿卡,享受企业绿卡制度规定的待遇。 8、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开发区提供优质高效效劳,绝不能因少收费、不收费而不作为。要认真制定为开发区企业效劳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一名领导作为专门联系人,负责落实。 9、由市监察局向开发区派出常驻机构,负责查办各种影响、制约和阻碍开发区经济开展环境的突出问题。 2023、本规定除第1、9条外,适用x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