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决定书 紫文执罚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大队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大队公章)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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