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通过招拍挂取得工业用地的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国家土地新政的要求,在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改变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切实推进重点工程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x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力布局规划、园区开展规划;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的工程,均适用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工程在首付挂牌成交价的根底上,由区财政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拨付局部经费,作为弥补工程业主前期代做的“七通一平相关费用。财政拨付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工程。
2、从工程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区实得财力全额给予补偿,补偿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外资工程按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的时序进度确定补偿到位时间和比例。到帐后2个月内由区财政按其外资到帐比例同比例给予补偿首付地价与签约价的差额。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全部到帐的,不予补偿,已补偿的局部区财政予以收回。 2.重特大工程。重特大工程是指经市重大工程办确认的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工程(不含“退城进园工程)。从工程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市、区实得财力全额给予补偿,补偿的年限为:工程总投资在2-3亿元(含3亿元)的,为3年;3-5亿元(含5亿元)的,为4年;5亿元以上的,为5年;2023亿元以上的,经批准,
3、可超过5年,一般不超过7年。 3.特殊工程。经区重大办研究,报区工程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同意,可给予更优惠的“一企一策的政策扶持。 (二)对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和节约集约用地工程的奖励方法。 1.工程按期开工奖。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视工程投资规模,由区重大办事前约定)。 (1)注册资本到位50%以上; (2)交地后主体建筑物(生产厂房)在约定的时限内正式开工建设; (3)工程无分期建设。 2.工程按期竣工奖。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视工程投资规模,由区重大办事前约定)。 (1)注册资本到位20230%; (2)固定资产实际投
4、资额占投资协议书中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230%以上; (3)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工程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12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额1-5亿元(含5亿元)的工程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18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额5-2023亿元(含2023亿元)的工程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20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额2023亿元以上的工程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后24个月内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同时,所有工程需完成生产设备安装,到达开工生产条件。 3.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奖。工程建设在到达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的根底上,凡容积率超过市执行的行业标准的,区财政按其超出局部的建
5、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那么 (一)国土部门与工程业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凡要求享受区财政鼓励政策的工程业主必须同时与属地街道(乡)、开发区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工程投资、绩效产出及开工、竣工、投产时间等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二)区工程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每个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区重大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验收,报区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区重大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结算兑现。 (四)本意见由区开展研究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2022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鼓励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用地的工业工程加快投入的指导意见(x办发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