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 國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 關于加強土地開發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 1989國土規字第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水利(水電)廳(局)XX省水土保持委員會解放軍有關部門 當前各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積極性很高許多地方通過有組織有計劃開發農用地和其他用地穩定了耕地面積增強了農業後勁取得顯著效益。但是也有少數地方在土地開發利用中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出現了水土流失妨礙行洪蓄水等惡化生態環境的現象。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制止將對土地開發利用工作產生嚴重影響。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門必須加強管理。為此特將有
2、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土地開發利用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下達的土地開發利用計劃和要求組織實施。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在管理土地開發工作中要會同水利水土保持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狀況開發利用條件和國家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區的中長期土地開發利用規劃。土地開發利用規劃要與江河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水土保持防治規劃相協調。三確定土地開發利用項目要考慮綜合效益尤其要注重生態效益。一般項目應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大型項目必須經過有關專家論證。堅決杜絕不合理地開發土地造成水土流失妨礙行洪滯洪等現象。嚴禁在國家規定的禁墾區域和生態環境脆弱的地方以及禁墾坡度以上的坡地上進行開荒。 四開發者要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應附有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批土地開發利用項目時應征求當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門的意見對不符合水土保持有關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審批。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水土保持等有關部門確定土地開發利用項目的驗收標准並組織檢查驗收。 五土地開發利用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會同水土保持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土地開發利用管理的經驗和問題及時函告國家土地管理局和水利部。 國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 1989年7月28日 第2页 共2页